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考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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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支領期限:從 2013 年 4 月開始,提供研究生期間 ( 限一年 ) 和碩士、博士或專門職課程等學位取得必要年限 ( 標準修業年限 ) 內之獎學金。其中,將博士課程分為前期2年、後期3年的5年一貫制研究所,其前期2年視為碩士課程,後期3年視為博士課程。

(註1) 本獎學金留學生修畢碩士課程後,希望繼續領取本協會獎學金進入日本各大學博士課程者,必須再通過本協會獎學金之日本國內採用甄試
(註2) 各課程之支領期限等,請參考『「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留學生制度」將大幅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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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提供之獎學金內容:( 以下為2012年度預定金額 )

生活費

每月基本生活費

非正規課程之研究生等

碩士課程學生

博士課程學生

143,000日幣

144,000日幣

145,000日幣

每月之指定區域加給:

依據「日本國費外國人留學生制度」之標準,經本協會認定屬「加給指定區域」者,得再加發2000或3000

交通費

赴日機票:

松山、桃園、高雄 → 東京或留學大學附近國際機場之經濟艙機票一張。 只限於本協會指定時間赴日者。

回國機票:

東京或留學大學附近國際機場 → 松山、桃園、高雄之經濟艙機票一張。 只限於本項獎學金支領期滿後,在規定時間內回臺灣之直航班機,不包含留學期間之臨時返臺行程。

松山、桃園、高雄

東京 or 附近大學國際機場

松山、桃園、高雄

東京 or 附近大學國際機場

學費等

學雜費補助:

為維護學籍所必須繳納之各項學費等,經本人繳納後,依據本人申請而支付。但在本項獎學金留學期間,僅支付一次入學金和檢定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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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具有臺灣籍,並且從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本項考試之複試為止,以臺灣為主要生活居住地者為限 ( 因海外旅行而短暫出國者不受此限 )。
  • 擬赴日本各大學研究所攻讀大學時期之相關專修領域 ( 或目前專攻領域 ) 者。但是,基於日本法律,在日攻讀醫學系、牙醫系和福祉學系者,必須取得厚生省許可之後,才能從事診療或手術等臨床研修。此外,也不包含歌舞伎、日本舞踊等傳統藝能,或工廠內的特定技術、技能之實務研修。
    於 2013 年 4 月 1 日止,未滿35歲者 ( 1978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
  • 國內外綜合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後,希望進入日本各國、公、私立大學研究所正規課程 ( 碩士、博士、專門職學位課程 ),或計劃 2014 年進入正規課程的非正規生 ( 研究生 ),並於 2013 年 4 月 1 日起領取本獎學金者。
  • 赴日之際,務必取得「留學」簽證。持有其他長期簽證者,必須事先放棄該簽證,才可取得本協會獎學金留學生資格。
  • 身心健康不妨礙大學研究所之課程者。於 2013 年 4 月 1 日止,未滿35歲者 ( 1978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
  • 男生須具備後備軍人資格或無兵役義務,或是正在服役可於 2012 年 12 月底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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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方法

  • 本項獎學金留學生考試分為初試及複試。
  • 初試將於8月上旬放榜,公布合格者之新准考證號碼於本協會臺北事務所3樓閱覽室入口和網站。關於預定於9月中旬進行的複試(面試)詳細日期和考前必須繳交資料(例如:申請書、研究計劃書等)的注意事項,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各初試合格者。
  • 複試將以考生事先提出之研究計劃書和複試當日在本協會臺北事務所舉行的面試等來綜合評量考生成績,以決定複試合格者。
  • 複試將於10月上旬放榜,公布複試合格者之新准考証號碼於本協會臺北事務所3樓閱覽室入口和網站。
  • 在成為本項獎學金正式錄取者之前所應注意的各事項、手續等,本協會臺北事務所將郵寄通知各複試合格者。
  • 原則上,面試以日語進行。但是即將進入可用英語取得學位之學校的考生,可用英語面試。唯面試前必須提出英語能力證明(例如:新托福 TOEFL IBT,成績在79分以上)和日本指導教授同意以英語授課之同意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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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聯絡單位

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臺北事務所文化室 台北市慶城街28號 (通泰商業大樓) TEL:(02)2713-8000  E-mail:info@mail.japan-taipei.org.tw